[討論] 案子依法通過為何要「捐錢謝謝」市長? @ Hate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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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勘驗朱亞虎錄音的不知哪來的筆記手稿記載
朱說210萬只是沈慶京要「捐錢謝謝」柯文哲的美意
210萬太少
不會有行賄的意思
而且案子是「合法通過」的

既然是市政府依法辦理、合法通過的案子
為什麼會是「捐錢謝謝」給「市長所屬的民眾黨」?
為什麼不是「捐錢謝謝」給「市政府」?
為什麼不是「捐錢謝謝」給「都委會委員」?

難道京華城那塊地是「民眾黨」決定給容積的嗎?

看不懂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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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a2550099: 210萬謝謝我☹ ☹ 07/01 15:03
2FTsmcEE: 你看建商的政治獻金是給市府還是黨啊 07/01 15:01
3FCavendishJr: 嗎XD 07/01 15:03
4FCavendishJr: 徐永明也是收政治獻金,結果判7年XD 07/01 15:04
5FCavendishJr: 有對價關係,捐政治獻金也是行賄好 07/01 15:03
6FCavendishJr: 還是現在又要不信yahoo了 07/01 15:05
7Fk21m8ywr: 因為你是沒有鳥 連210萬是什麼都不知道 07/01 15:02
8Fa2550099: 好好喔 我也希望我每結一個案User也給我 07/0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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