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硬碟與影像檔的 MD5 保證都還一致 來賭 @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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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uge (樹大便是美)》之銘言:
: ※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銘言:
: : 推 cigaretteass: 刑事訴訟法是說查扣數位資料「應即     101.10.56.60 06/06 1
0:
: : → cigaretteass: 」製作映像檔 我是不知道半個月算不    101.10.56.60 06/06 1
0:
: : → cigaretteass: 算「即時」啦                         101.10.56.60 06/06 1
0:
: 1500這個訊息我記得根本是
: 搜查當天就拋出來了
: 檔案早就打開來了 製作備份檔有什麼意義
: 程序應該是製作印象檔之後才開始勘驗搜到數位證據的內容
: 不過你要知道
: 文組做事是不一樣的
: 他感覺良好就可以了
: 這相關的爭議我早在一年前就已經講了
: windows 檔案系統是連續的
: 要查這個檔案是不是新增的
: 可以去查前後時間建立檔案 在儲存系統上面的cluster 是不是連續的
: 同時每一個新增的檔案都會產生一個 UID 這UID是依據當時電腦的時脈數字
: 儲存檔案的cluster位置等產生的
: 也可以用來查檔案建立的連續性
: 今天法庭上面攻防幼稚到小學生一樣
: ^ +_^
: 人家美國勘驗錄音檔 文件檔  是找專家重建聲紋背景 查物理檔案連續性
: 可以做到檔案有沒有被修改過都查得出來
: 台灣勘驗檔案是看
: "windows文件作者是寫誰"

真的很遺憾,你講的是事實。

但更嚴重的,其實是長久以來的問題:台灣沒有證據法!
也就所以什麼證據能力啊、證據排除法則啊,全是假的,
絕大部分的最高法院判決,都在努力硬凹、把「不應該出現在法庭上的東西」,
硬要講成「有證據能力」,然後就可以拿來寫判決。
(典型的就是「測謊」)

大家耳熟能詳的一些名詞,什麼證據受污染啊、不能做證據啊,
是所謂的「證據排除法則」,
這法則就是要求這類受污染的證據,不能在法庭上拿出來、連看都不淮看。
結果台灣的搞法:

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全部看一輪後,
才在那邊戰說: 這個證據的內容,能不能存在法官的腦海記憶體中。

馬的就是一個智障!

但智障制度有智障制度的好處,
就是法官要怎樣就怎樣,完全不受任拘束、完全自由,
也就是所謂的自由心證 嘻嘻


        
1Fcheerzibra: -4 06/07 04:09
2Fkaodio: 小草遲早要臭法官的 何不現在就開始臭 06/07 01:25
3Fpapi0823tw: 自由心證 可憐 06/07 04:26
4Fcheerzibra: 證據排除法則是美國,台灣物證多走158 06/07 04:09
5Fhuangmingwei: 二岸司法 提早統一 大成功 06/07 01:31
6Fs0914714: 台灣就落後阿 06/07 01:33
7FJamesForrest: 本來就不是法治的國家 06/07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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