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承認錯誤 1120 12點
https://i.imgur.com/adVi7k8.jpeg
向社會交代 1120 17點
https://i.imgur.com/ht4JLkQ.jpeg
政府有責 1120 20點
https://i.imgur.com/uugHN8C.jpeg
媒體不實。 1120 22點
https://i.imgur.com/lX8TRar.jpeg
謝宜容委由律師吳俊達代她發表聲明指出,依勞動部調查報告認定,該北分署員工輕生原
因為超時工作、人力配置不合理、產生挫折感與孤立無援等,「卻與謝宜容分署長管理風
格失當乙情並無關聯」,謝宜容本人確未針對該公務員個人,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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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直揮監督管理上施壓、失當之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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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指出,該公務員於北分署內之直接督導為北分署副分署長、秘書室主任,故謝宜容
本人從未有任何直接下令,要求介入該公務員公務執行成效之行為,亦即勞動部報告認定
「謝宜容管理風格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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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離開的直接原因」確無認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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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表示,近日不乏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及網路民眾貼文留言內容,已有明顯不符勞動部
報告事實之諸多錯誤,恣意混淆該公務員不幸輕生原因,歸咎予謝宜容個人職場霸凌行為
,此等不實報導、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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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留言、攻訐內容已完全扭曲、悖離事實真相,嚴重損害關係人家屬對謝宜容協助處理
善後之信任,並強烈傷害謝宜容之「社會名譽」。
律師函聲明,前述所指相關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顯非妥適,敬請相關新聞
媒體社群平台等能秉持平衡、自律要求原則惠予更正刪除或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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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強調,謝宜容行事作法出於嚴格督導公務效率、落實確保民眾公務權益、保護同仁
避免違失責任等「非惡意動機」,公審效應已造成政府部門相關程序,陸續出現便宜行事
、朝令夕改、未審先判等處置亂象,以及無視正當法制流程、當事人程序保障等失當情事
,均非一真正法治國家社會下,面對法律事件之應有正常處置狀態。
我想問的是下面呢?
不會沒有了吧
※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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