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兆豐證券小港分行營業員於114/10/17日未經當事人(我父親)同意下下單購買
中信高評級公司債。
據營業員經理陳述 當天疑似我父親的人到臨櫃現場下單三張中信高評級公司債
但營業員當下未確認是我父親本人 所以就用我父親帳戶下單
直到發現要交割時發現金額不足交割 致電我父親 要求補足差額我
父親說他人都在家沒到證券公司現場下單所以當天不是他下單的
(我父親都是用電話下單)
營業員才驚覺可能未經本人違法下單,事後營業員說要用他兒子的錢補來足
交割款,故轉帳一定的金額讓此交割可以成交(避免違約交割)
事後我父親發現原來的帳戶的存款歸0(因為都買了三張公司債)
跑去券商詢問經理 經理才把事件經過告知我父親 並未在我爸同意下賣出
目前庫存的三張公司債 並告知T+2後金額會入帳
https://lurl.cc/c64B9
https://lurl.cc/PqcB0
https://lurl.cc/uFq9f
https://lurl.cc/L9XsI
整件事我已經申訴到金管會證期局 希望有個完整的調查結果
本件事個人疑點
1.為什麼證券下單不用確認當事人身分?
2.為什麼營業員可以知道客戶交割戶帳戶餘額?(營業員補足金額剛好是交割金額)
3.為什麼券商經理可以未經客戶當事人同意賣出庫存中的有價證券?
補充說明 分行經理說如果當天交割款足夠交割 這件事就可能不會發現!!
會拿出來討論是希望不在有這種事情發生 請各位股神指點小弟的疑問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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