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合約非常合理。算是兼顧雙方角度的。
※ 引述《sakraypopo (Evermore)》之銘言:
: Jonathan Kuminga's new offer from the Warriors: 3-year, $75.2 million deal with
: a team option in the third season, per @espn.
: 第三年球隊選項,前兩年保障薪資約48.3M
先回答板友問題
: seeyou24: 請問要季中交易的話,雙方合約最遲要在幾號簽定啊?
簽約後三個月或是1月15日,「取較晚日期」。
交易截止日是二月初,所以只要沒有拖到11月初以後才簽約,都不影響季中交易。
這個合約合理的地方是:
一,保障前兩年,至少48M落袋為安。
二,第三年TO,如果交易後的下家撿起TO後,可以得到完整鳥權。(三年合約)
甚至「再被交易」後的苦命也會因為合約是三年合約,拿到他的球隊也有完整鳥權。
這讓苦命下一次續約的時候會比較有利。
當然,那個TO有可能不被撿,但那代表苦命前兩年都打不好,兩年給他發揮了。
三,因為保障前兩年的關係,不會觸發「交易後失去鳥權」的自動霸王條款。
不需要苦命放棄NTC,一年約或是1+1都會有這個「自動產生的第一年NTC」。
勇士可以在明年1月15日後,把苦命放上交易桌,不需要徵得他的同意。
金額部份,其實也是有計算過的。
在苦命同意合約後,勇士還可以開出:
一張付稅中產(5.7M)
三張老將底薪(各2.3M)
九壯士+簽五個人,湊成14人開季。
因為使用付稅中產,觸發第二層硬上限207M,團隊薪資則是在205M左右,
剩下的一點點離第二層的空間,讓他們季中還可以簽下第15人。或者是交易彈性。
這應該算是雙贏的合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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