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ytzev (good)》之銘言:
: 吵吵吵
: dpp蓋核五不就解套了
: 綠友友承包不就更好
: 綠電賺一波 核五再賺一波
: 如何
問題是,在哪裡蓋?
現存土地的占用率都已經趨近飽滿(建物蓋了很多),是要怎樣找土地?要走「徵地」這
種方式嗎?
但在此之前,可別忘了:
一、最高行政法院一一二年度上字第六四五號判決
需用土地人踐行協議價購取得公共事業所需土地之程序,為徵收合法之要件,此無非要求
需用土地人應儘可能採取溫和手段,避免強制剝奪人民之財產,以達公共利益與私益之平
衡。需用土地人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時,係由雙方按市場正常交易價格進行協議,此與徵
收補償地價時,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以評定徵收當期之市
價,顯然有別,自毋須適用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市價調查估計程序。需用土地人經踐行
協議價購程序後,始得依法申請徵收。
二、最高行政法院一一二年度上字第七八三號判決
政府機關本有依法開闢、建設道路供人民通行之義務,倘若需要使用人民之土地,必須遵
循正當之程序始得徵用,非謂有公益需求即可未經允許即占用人民之土地,應避免損害人
民之財產權,以符合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而無論依何方式取得土地以闢
建道路,經費之支出勢所難免,如未支付對價或未徵得所有權人同意即使用他人土地,即
屬受有利益。
除非要說「核五」建好後,未來能有利可圖
不然要思考成這樣子,個人是覺得不切實際,且現有四座核電廠中,已經退役的不能再改
建嗎?
還是因為風險太高,而不能貿然行事?
這些前提問題沒有先解決的話,想著去用新的核電廠來解決,大錯特錯了!
至於:
: → qkt: 先承認蔡英文非核家園政策錯誤很難? 180.176.146.75 05/31 18:22
: → qkt: 恢復核電是賴的主張齁,怎麼綠色縣市不支持 180.176.146.75 05/31 18:25
: → qkt: 喔? 180.176.146.75 05/31 18:25
這與「非核家園」之類的事,應無直接關聯吧?
而且理論上,一開始興建的核一、核二都已屆退役的時候,其後核三、核四之類的部分,
則是不同一回事了
基本上更應當思考的,是如何重新併網才對,而不是追著前朝去打,這筆帳人家不一定會
承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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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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