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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3宗教基本法草案凌駕其他自由權利 劉世芳:恐成治外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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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3宗教基本法草案凌駕其他自由權利 劉世芳:恐成治外法權
2025-12-10 09:50 聯合報/ 記者
張曼蘋
/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排審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立委葉元之、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等分別
提案宗教基本法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將導致現行宗教法制的紊亂。記者張曼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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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排審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立委葉元之、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等分別
提案宗教基本法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3版本草案皆未指明宗教及宗教團體定義,若
包括一切未登記立案、未正常運作宗教團體,將導致現行宗教法制的紊亂,甚至可能形成宗
教內部治外法權。
劉世芳表示,目前世界上並無以基本法為名而制定宗教基本法國家,多在憲法中訂定宗教自
由保障原則,並於一般法律中予以落實規定,或分別散見於各種法規、判決中,並無專門制
定宗教基本法以保障宗教人權。
劉世芳說,司法院釋字第490號、第573號解釋已明確規定宗教自由範圍及國家得以法律規定
界線,司法院釋字第490號解釋更說明,外在宗教行為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在必要最小
限度內,仍應受國家相關法律約束,非可以宗教信仰為由而否定國家及法律存在。至於草案
逐條說明雖引用兩公約作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之法據,但兩公約已國內法化,其內容僅具有
國內法效力,仍不得逾越憲法。
劉世芳強調,3版本草案中,皆有條文恐造成宗教自由凌駕於其他自由權利情形,且涉及其
他法律執行疑義,影響國家法制架構,草案未指明宗教及宗教團體定義或範圍,若包括一切
未登記立案、未正常運作宗教團體,將導致現行宗教法制紊亂。
劉世芳說,草案第1條立法目的使宗教自由優於其他法律,當其他法律「妨害宗教自由」即
須退讓,恐導致宗教行為如有違反國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建築法、水土保持法、山坡
地保育利用條例、國家公園法、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公益勸募條例、所得稅法、
勞動基準法、教育基本法、噪音管制法、廢棄物清理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社會秩序
維護法、空氣汙染防治法、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教育
法、兵役法施行法、消防法、地方制度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等,就會無法處理。
再來,第2條宗教自由的保障範圍極度寬廣且宗教自治,表示宗教團體可主張「內部事務」
而排除國家規範,形成「宗教內部治外法權」,外部將無法監督,恐引發大量以宗教自由為
名之訴訟。第3條第4項宗教行為被高度擴張,許多活動像是放生、賽神豬、燒紙錢、放鞭炮
、廟會活動等,一旦被主張是基於教義、傳統,恐將不得限制。
劉世芳說,第5條宗教立法一律歸中央,剝奪地方治理能力,因地方制度法明定宗教輔導事
項為直轄市、縣(市)自治事項,若本條將原本賦予地方政府宗教輔導自治權予以限縮,已
違反憲法保障地方自治精神。各宗教代表組成的內政部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多數委員也表
示有待商榷,以免宗教汙名化。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宗教基本法其實就是釋法藏以及其信徒搞出來制衡宗教團體法的狗屎。
當初馬英九任期末尾,其內政部提出一個宗教團體法。
本意是設立宗教團體成立法人的法源。
結果釋法藏等人指控該法案是在控制宗教團體。
最後在該勢力的煽動下,接任的蔡英文政府就撤案了。
然而釋法藏等人卻沒有打住,在擋下宗教團體法後,就積極推動要設立宗教基本法來「保障
宗教自由」。
結果就是生出這種狗屎一般的害宗教團體陷入萬劫不復之地的宗教團體至高無上法。
相信我。
我多年前跟他們的支持者筆戰過。
根本無法用道理溝通。
只是一群盲目相信宗教團體自律性很高,這些法條不會造成問題的狂信徒。
https://i.imgur.com/HQMMvby.jpeg
最可笑的是當初反對宗教團體法時。
釋法藏還指控是民進黨政府在打壓本土信仰扶植基督宗教。
悲哀。
https://relig-freedom.blogspot.com/2021/02/blog-post_6.html?m=1
可以自己去看他們的部落格。
這群只以宗教為核心去推行這些法律的傢伙完全無法溝通。只是沉溺在自己的想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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