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憲法第37條

※ 引述《kuijun228 (Daoko小粉絲)》之銘言: :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 這句是兩行為吧? : 1.依法要公布法律 : 2.命令需要行政院院長副署 : 這也是緊急命令需要先行政院院會決議同意後才能發,畢竟沒同意沒副署命令也會無效,應該是這樣。 : 那現在在洗行政院可以不副署的 : 是在把三讀法案當命令在再一起騙人嗎? : 有沒有法律專家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憲法#37要跟#72搭在一起看 #72: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 法條上 「應」=一般認知的「必須」 法條上的「必須」=你不這樣做是違反法條的 所以程序上是賴桑「應」先公布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 行政院再用不副署的方式讓憲法法庭判定違憲與否 所以程序上你賴都必須公布 不然完全違背了法治精神 是說台灣最近越來越不像法治國家就是了

推文討論 26

1F alex2009 12/10 23:23
下歷次修憲結果
2F zixiang 12/10 22:58
個制度不限制我
3F alex2009 12/10 23:22
動證明了這句話
4F hosen 12/10 23:06
命令,行政院長也要副署
5F zixiang 12/10 22:58
國民黨最多只是把制度改壞,民進黨是這
6F hosen 12/10 23:06
多數黨選出,不是總統的狗,所以總統發布
7F zixiang 12/10 22:57
我們行政機關的水準非常棒
8F alex2009 12/10 23:03
支那雲端網軍吧
9F alex2009 12/10 23:03
是立法院送行政院 行政院長簽名後才送
10F kuter 12/10 23:32
有人連 及 都看不懂XDDD
11F alex2009 12/10 23:23
樓上 目前不是雙首長制度喔 請去看一
12F qkt 12/10 22:43
毁憲亂政?
13F zixiang 12/10 22:58
民進黨禍害台灣最大的就是制度的破壞,
14F alex2009 12/10 23:22
法律是人定的 也是人改的 花蓮王以行
15F Henghengpig 12/10 23:24
法院判決有罪前確實無罪啊
16F hosen 12/10 23:07
現在就總統的狗,有什麼資格對抗總統
17F alex2009 12/10 23:03
總統
18F zixiang 12/10 22:56
處理,我只好當私刑者
19F hosen 12/10 23:09
賴清德要怎麼撇清是狗不簽,不關我的事,
20F hosen 12/10 23:09
那就你的走狗,還想耍賴
21F alex2009 12/10 23:02
你講錯了 卡提諾法學院畢業的嗎?
22F kuijun228 12/10 22:48
不副署就能推翻立法權 行政院也太大了
23F hosen 12/10 23:06
憲法原始精神是雙首長制,行政院長由國會
24F zixiang 12/10 22:56
所以卓霸的意思大概是,因為法律沒辦法
25F hcwang1126 12/10 22:49
沒 現在洗違法無所謂 因為沒法院
26F kuijun228 12/10 23:05
雲台灣人 中華民國憲法外國人沒在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