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你還未夠班S)》之銘言:
: → vow70: 你好了啦,整個冤獄就是從朱在公開法庭翻供 23.106.248.251 09/16 06:30
: → vow70: 才大翻轉的,北檢以為的關鍵證人都是推測的 23.106.248.251 09/16 06:31
: → vow70: 朱親口說他當時根本不在場,不知道在談什麼 23.106.248.251 09/16 06:32
: → vow70: 這叫對價,對你個大頭啦,那凡是有從政府獲 23.106.248.251 09/16 06:33
: → vow70: 利都不能捐給執政黨囉,可惜的是事實相反呢 23.106.248.251 09/16 06:33
: → vow70: 不僅能Y大賺,還能捐執政黨政治獻金 23.106.248.251 09/16 06:34
: 推 pandp: 那這樣企業捐政黨就不行啦,哪個企業沒有 1.172.41.210 09/16 06:34
: → pandp: 用到政府服務 1.172.41.210 09/16 06:34
: 我真佩服小草睜眼說瞎話的本事!問題不再於企業能不能捐款給政黨,而是你公務員就
: 不能收錢這麼簡單的道理聽不懂?一直要鬼扯硬ㄠ?
: 徐永明的案子不就告訴你了,公務員對私人要求捐助政黨政治獻金,不管有沒有違法
: 行為,都構成收賄好嘛!而他更慘的是人家錢也沒捐,會也沒開就被判七年四個月,KP
: 的民眾黨可是扎扎實實地收了小沈210萬的政治獻金ㄟ,對比徐永明七年四個月,他被
: 判更高也不足為奇。
可是瑞凡,徐永明沒收錢但有被錄到音ㄟXD
徐永明案的重點是,行賄的人承認,中間人也承認有這件事情(但他不認為是約定收賄)
連徐永明本人都被錄到(還對話紀錄?忘了)要中間人去找金主
有這些『具體的事證』才讓法官相信有期約對價 (儘管後來沒收到錢)
反過來朱亞虎的case,沈慶京沒跟他講這筆錢幹嘛的,他一開始也不認為是行賄
(金額太小,檢察官也同意這講法)
後來認為對價的應該是560,最後在檢察官的『敦敦教誨』下才『恍然大悟』對價的
是678%,但從頭到尾朱亞虎都是『認為』而非『知道』
這個要成立對價理由很薄弱好嗎
: 更別提二封簡訊都清楚提到小沈給錢這件事,還有560,這就是妥妥的收賄罪,差別
: 只在於有沒有違背職務而已,小草法盲不要在這邊硬ㄠ了好嗎?
結果檢察官起訴的不是560XD
你根本沒看判決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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