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最近一直看到新聞說國軍招募困難,志願役缺額不少,還一直推出各種加給、福利,希望
吸引更多人加入。
可是有個地方一直想不通,如果現在都已經缺人了,為什麼提前退伍的人還要賠錢?
當初簽志願役是雙方同意,現在如果真的不適應、想離開,除了人走了之外,還要負擔違
約賠償。既然都已經缺人了,硬留一個沒有意願的人,真的比較好嗎?
有人說這是因為國家花了很多訓練成本,所以提前離開就應該補償;但也有人認為,如果
招募環境真的夠有吸引力,自然就會有人留下,而不是靠違約金綁住人。
想請教一下,提前退伍要賠錢的主要理由到底是什麼?是為了回收訓練成本、避免有人把
志願役當短期工作,還是有其他考量?
有沒有這方面比較了解的人可以解惑?
有沒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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