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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劉詠韻、翁靖祐/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柯涉貪一審判17年 北檢上訴
4.完整新聞內文:
2026/05/01 05:30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台北地檢署於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提起
上訴。(資料照)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涉入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
七年。台北地檢署於上訴期限最後一天,針對包括柯在內等九名被告提起上訴(彭振聲與
邵琇珮不在上訴範圍內),昨並列出近二五〇〇字理由,指原判決在犯罪事實認定、證據
評價及量刑基礎上均有不當,且量刑過輕,請求二審重新審酌全案犯罪結構與責任歸屬。
未認定一千五百萬賄款 有所不當
此外,本案除北檢提出上訴,被告柯文哲也已經提出上訴,且北院已於前天收到柯的上訴
狀。
北院一審認定柯文哲涉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合併判刑十七年、褫奪公權
六年;沈慶京判刑十年、應曉薇十五年六月,黃景茂六年六月、李文宗四年六月、李文娟
二年四月、端木正一年;彭振聲二年、邵琇珮一年三月均緩刑三年,吳順民與張志澄均判
無罪。
北檢就柯文哲、沈慶京涉貪部分,主張原判決未完整認定兩人於二〇二二年二月間共同施
壓本案證人、前台北市產發局長林崇傑等情節,影響犯罪事實完整性及量刑基礎。在收賄
認定上,法院未將「現金一五〇〇萬元賄款」納入有罪認定有所不當。
李文宗部分,北檢指其早已知悉京華城案相關訴求,並曾參與市府會議及相關會面過程,
訊息內容也顯示其對案情具有高度理解,仍涉入協調行為,應重新評價其涉案程度。
至於張志澄部分,北檢認為應認定為行賄共犯。另就吳順民,其實際代行議員助理職務,
與威京集團間的薪資與協調行為密切相關,構成圖利共犯。
另就政治獻金部分,北檢認為,柯文哲等人透過公司操作侵占政治獻金及剩餘款項達六千
餘萬元,具有明確不法獲利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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