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比台灣還嚴格!大陸開發商拿地後2年內未

※ 引述《l26921216 (很悠閒的生活~~)》之銘言: : 聯合報 記者林宸誼/即時報導 : 大陸開發商拿地後2年內沒有開發,必須將土地退回,近期著名的案例有螞蟻集團和小米 : 集團,於 2024年分別將杭州之江地塊與上海徐匯區的商業辦公地塊退還給規劃局。不過 : 雲南昆明曾發生6家開發商拍了地卻不開工,昆明市規劃局憤而花人民幣2000萬與6家開發 : 商打官司。 中國對於「閒置土地」的定義,實際如下: 「本辦法所稱閒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 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 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 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 閒置土地。」 (參考:《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第二條) 所以要拿來在新光人壽身上應用的話 前提是: 一、已經購地一段時間,但沒有開發(不過目前的問題是,該公司未曾公開取得土地的時 間點,所以無從判斷) 二、有造成土地荒廢的狀況 不過照著某媒體取得的臺北市政府府授地發字第1140110692號函,其中已經明確表示(且 應是在三月發文當下,即已知悉): 「二、貴公司所屬母公司對於貴公司履行旨揭相關投資契約之支持,已悉。惟此與貴公司 與其他法人之合併係屬二事,仍應依涉屬契约相關約定辦理: 3、綜上,T17、T18地上權案依貴公司目前間發進度及履約情形,為避免後績須耗 資龐大行政資源處理逾期取得使用執照等違約風險衍生之履約爭議,倘貴公司 因與其他法人合併而消滅,本府將不同意由存續法人繼受原契約之各項權利義 務,並依前揭契約約定终止契約、收回土地。」 目前該專注的焦點,應是新壽是否打算繼續裝蒜而已 除此之外根本沒有別的事了。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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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alindromes 10/18 21:04
李嘉誠北京的地閒置二十年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