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rma (資深象迷)》之銘言:
: 一, 如果你用 "嘟嘟好" 那段時間, 就剛好一群人在那 ,類似信義區紅綠燈口
: 中午放飯, 一堆人, 但你不能說那些人在集會遊行
: 有機會躲過集會遊行法第二條
並沒有 台灣的法律基本上都是實質認定
不然也不會搞出一個實質影響力
有組織的人 穿著一樣的衣服
有同樣的目的地跟訴求
這就是集會遊行
: 二, 而國昌這個 "走讀"
: 等於是承認這是一個活動, 很難躲集會遊行法第二條的定義喔
: 因為那個定義非常的廣泛,
: 幾乎躲不掉
: 然後有酸民說, 路跑也要申請逆?
: 確實是要申請喔, 警察會封路, 維持秩序
: 結論: 為什麼民訴大師要承認那個是"走讀"?
: 而不是主張, 就嘟嘟好一群人在那裏等紅燈阿, 哪是集會遊行?
黃國昌怎麼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他也知道這絕對算是集會遊行
這只是要凸顯DPP雙標而已
不然那一大堆路過活動怎麼辦
DPP可是去包圍過中正第一分局
反正違反集會遊行法 其實沒多嚴重
何況 集會遊行法都被宣告部分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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