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部份有争议,例如货款到期是因货物品质有瑕疵而拒付,遭对方声请强制执行,此时屋主自力救济的办法,即是向法院提出担保声请,暂时停止拍卖,待民事诉讼胜诉后,就能解除拍卖。
二.与债权人协商,暂缓执行拍卖,因债权人有权利声请「暂缓执行」两次,每次三个月;或者谈好条件,先支付部份债权金额,撤销拍卖,这两种办法都可停止拍卖,等房子出售后再来解决债务;实际上屋主房子被拍卖,对屋主与债权人都是两败俱伤的事,只要屋主表示善意,大部份债权人都不会太坚持。毕竟债权人要从拍卖中取回债权,不是耗时过久,就是回收不足。
三.如果债权金额过大,而且债权人条件过于坚硬,双方毫无协商空间,最后一招,釜底抽薪,自己上法院把房子标回,只是不能用原屋主名义,要找值得信任亲友当人头投标,既然谈不拢,直接标回反而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