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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ty97 寫於 2008-06-01 編輯  
[原創]關於未婚生子...

我跟我男朋友生了一個兒子 但是因為他長期對我都不好 還會打我 所以我一直沒跟他結婚 小孩子出生後 我們辦親父認領 監護權我們雙方都有 但是他現在要求要我把監護權都給他 我不想給 請問一下 如果我想把監護權要回來 需要什麼樣的條件?還有如果我把監護權都給他 我有權利看小孩嗎 ?再者如果他搬家讓我找不到 我有權利找我的小孩嗎?幫解答 ...感恩~ 

2008-06-01 11:16:56
條件一 妳必須要有工作 這樣法院才會認定妳有能力扶養小孩(前提 妳的男友必須是無業遊民)

條件二 因為她有施暴的行為 只要妳能提出驗傷單子

以上兩個條件如果妳都能夠辦到 那我想拿回監護權 應該沒什麼問題 但如果他有工作 那妳要拿回監護權 我想是不可能的 因為台灣是父權社會

因為你們沒有結婚 我也不知道可不可以申請家暴 如果不能就算妳能要回小孩 妳頂多只能控告他傷害罪 不過傷害罪也能將它變成重傷害罪 只要妳的律師夠強 這樣會吃比較久的牢飯喔萬年奸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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