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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ng633 寫於 2008-01-18 編輯  
[轉貼]消保官:不義之財應主動退

消保官:不義之財應主動退

感應線圈測速器問題延燒,立委邱鏡淳、呂學樟、黃義交、黃昭順、李復興等人昨天要求政府重視並主動退款,「不要再當吸血鬼,對準民眾搶錢」;更應調查檢測單位是否怠忽職守。

昨天全台各地都有民眾向監理站詢問「之前收到罰單是否為感應線圈測速器的傑作?」希望監理站查明;監理站建議民眾,最好回現場確認再提申訴。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及北中南各地保消官都認為警方使用未經檢測合格的測速器,本身就違法;民眾可以討回已繳的罰款,相關單位應主動退還「不義之財」。程仁宏說,如果政府置之不理,消基會一周後不排除直接拜會相關單位,為民眾陳情。

測速器攸關用路人權益,新竹縣關西鎮民去年十月即質疑測速器不準,經本報記者採訪發現全台仍使用中的感應線圈測速器並無國家檢測標準,裝設後未每年檢測,嚴重損害民眾權益。

「政府不能違法在前,又罰錢在後,一錯再錯,罪加一等」呂學樟說,中央浮編交通違規罰鍰一年達二百五十億元,逼著警察達成目標,成了「搶錢一族」,比吸血鬼還可怕;他會要求政府一個月內給人民交代,主動退款。

邱鏡淳也說,將邀請專家及相關單位會商改善。李復興及黃昭順指出,警方立即停用感應線圈測速器固然很好;但之前收的罰款應主動退還,且宜追溯至各路口測速設備裝置日期。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洪誌宏及新竹市靳邦忠說,民眾最好的自保方法是先繳罰款,再向法院聲明異議,以確保權益。高雄市府消保官鄭秋洪則認為,依訴願法規定,如確認儀器不當,警方即可逕行撤銷或變更處分;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即使已逾卅天救濟期限,警方仍可依職權,全部或部分撤銷違法處分。

【2008/01/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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