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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ng633 寫於 2008-01-18 編輯  
[轉貼]罰單溯既往否 各縣市不一致

罰單溯既往否 各縣市不一致

警政署昨天通令各縣市警局停用感應線圈測速器取締超速,各縣市警局忙著回收近日來拍的照片、罰單,重新設定測速器主機;部分縣市決定不寄發這些罰單,但也有縣市決定昨天以後的照片才不寄發,之前的案件「照寄、照罰」。

台南縣警局交通隊長吳憲克說,台南縣警局從去年底到前天,感應線圈測速器拍下超速照片約兩百多件,這幾天陸續沖洗,罰單與照片尚未寄給當事人;昨天收到上級公文,為免爭議,決定統統不寄了。

桃園縣警局交通隊長劉崇信說,昨天已派員抽出全縣廿一具感應線圈測速器近日拍下的照片;並將測速器電腦主機的「超速」功能取消,只剩下取締闖紅燈的功能。

劉崇信及屏東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徐永隆說,因為警政署公文並未提到罰單處理是否「溯及既往」,各縣市做法恐怕不一;不過受罰民眾接獲罰單如有異議,還是可先向監理單位申訴,將靜候通知。

徐永隆說,屏東縣做法是,先前拍到的超速車輛照開罰單;車主如有異議,可提申訴,「隨便用一張十行紙或便條紙寫都行」。

雲林縣警局表示,已寄出但尚未繳納的罰鍰案件,未來如何處理?上級應會有進一步指示,還沒有寄出的,決定先扣下來不發。

台中縣警局交通隊表示,已寄出罰單、尚未繳納罰鍰的案件,警政署未統一處理方式,縣警局也無法決定;至於前天以前拍下的超速照片「照寄、照罰」。多數縣市警局交通隊員警說,警政署沒有明確的指示,「大家都想請示上級該如何處理」。

「昨天以後的不罰,但前天以前照罰,這也說不過去!」屏東縣警局交通隊一名不願具名警官說,如果全部溯及既往不罰,一定會天下大亂,大家都在等警政署的答案。

高雄縣數名交警認為,其實還有不少這類的案件已向法院聲請異議,基於公平原則,這些訴訟中的案件應一併要求法院裁定免罰,才不會「一國多制」。

 


【2008/01/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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