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希望她能看到這段文字,對我來說這段感情或許已經無法挽回,高雄台北分隔兩地,3百多公里說遠不遠說短不短,分手的理由"沒感覺"實在無法接受,說好分手的第二天,努力的不在想起在高雄的她,也努力的忘掉這段時間的回憶,但這談何容易,畢竟再一起也有一年多的時間,難道距離真是愛的殺手嗎??想不通為什麼分手可以說的那麼容易灑脫,我卻無法做到,在街上看著來來往往的人,想的是她.吃東西也想著她.發呆更是想著她.無時無刻都有她的影子及回憶出現在眼前,不知道她現在如何,只要她幸福快樂,也許我可以接受這段無緣的結局,當朋友給我一段時間再說吧!我不是你所以無法那麼容易放下這段感情,問我要多久只能說看我愛你有多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