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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河夜語~☆ 寫於 2007-01-16 編輯  
[轉貼]小心開錯門

小心開錯門! 小孩開左後門與機車擦撞 家長被起訴
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結果檢察
官調閱道路安全法規,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所以用「過失傷害」起
訴開車的家長。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可以吊扣駕照。
 
許多家長貪圖方便,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
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
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那左側就可
能在慢車道上,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
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 4款,上面清楚寫著:除非是單行
道,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
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不但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
本不知道這項規定。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因為法
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若開錯車門,小心官司上門。

2007-01-16 05:58:52

時機歹歹~
錢難賺~
法律要注意~
2007-01-16 09:17:31
「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
所以用「過失傷害」起訴開車的家長。」
從來不知有這條規定哩!
但是基本常識,下車應該都會從右後方下車ㄚ,
因為家裡沒車,我是機車族群哩!
每次,一些白目的計程車司機最討人厭了,
為了接載客人,有時沒預緊的右轉或是靠邊停車,
都讓人很措手不及,真不知撞上他後,應該算誰的錯?
2007-01-16 15:56:13
今天才知道有這條規定阿
有時真只是為了方便
讓小孩在左邊下車阿
2007-01-17 02:11:59
恩恩!!
收到^^
2007-01-22 00:09:06
一般人唸交通規都嘛是為了考駕照
考過了就忘了..交通規則應該年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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