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騙人的制度?......請大家告訴大家吧!
雖然此篇文章很長,但有空時還是看一下吧!
勞退新制基本上是個騙人的制度,有空可以多看看社論的東西,比較一下國內與國外的比較,而不是單方面的,看勞委會片面的說詞與廣告中的美好遠景!
簡單的說明一下我個人的看法與認知:
*說詞一:企業提撥6%,個人可自行決定是否提撥最高可達6%,換句話說每月提撥金額可達12%且這部分可獲得免稅優惠事實:
1. 企業提撥6%是直接從你的薪資裡面扣除並不是公司額外提撥
2. 個人提撥最高達6%且可免稅。這是一個天大的謊言,所謂的6%免稅是指該年度提撥的金額直接當成特別扣除額來用,並非直接免稅例如個人年收入60萬(未稅前)提撥了2.4萬到勞退專戶,那該年度你的報稅額度便成為57.6萬。並不是60萬*13%-2.4萬=5.4萬這兩種差很多,但很多人都以為是後者。
3. 真的免稅嗎???看清楚喔~是現在提撥的時候免稅,喔~等你退休之後
可是一筆一筆的要繳稅喔!勞委會說若退休後採月退制,年領50萬以下不用繳稅這根本是廢話...50萬以下適用稅率6%,若要繳稅便是上繳3萬若是兩夫妻合領100萬,採合併申報分開計稅的方式共要繳6萬,不要忘記了..........夫妻扣除額為6.7萬,本來就不用繳半毛錢。若超過6.7萬......那很抱歉.......你還是要繳稅金,勞委會的但書要自己看清楚,他可沒有說完全免稅,只說年領50萬以下免稅喔!
*說詞二:該帳戶由政府統籌進行投資,保證最低收益為二年期銀行定存利率,若不足由國庫提撥。超額收益部分由帳戶共同分享。
事實:
1. 不要對這種說法有太多期待,台灣政府投資績效之差真是世界罕見。各
位的錢是無息被政府拿去使用,反正後來的人還是會繼續繳以一個Cycle System的觀念來看,這個制度真是太完美了,前面繳6%後面領6%,中間尚未使用的部分則是個緩衝區(Buffer??)就算亂花錢把緩衝給用光了,入跟出還是可以平衡。銀行二年期定存利率保證收益???是哪一家銀行??公家還是民營銀行...這個部分就會差了1%左右,不要小看這1%。繳個20年會差很多的
2. 超額收益帳戶共同分享。嗯嗯嗯,這大概是一場夢吧!應該不會有超額
收益時候。我記得去年有個新聞報導四大基金該年度收益達137億,政府歡欣鼓舞搞的舉國同慶一般。真是好笑到最高點..............四大基金規模達3.9兆以上。我這邊做個假設好了規模就剛好僅3兆,該年度中國信託銀行一年期定存1.15%。
那如果通通存在這家號稱最小氣銀行的戶頭裡面,政府可以賺到多少利息3兆
*1.15%=448.5億。全部都拿去定存拿到的利息錢還多出了3.27倍左右。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資金運用效率極差虧多少還不敢講,只會宣傳帳上
獲利的數字,實際比一下,就知道該資金的年報酬率僅0.288%。比定存還不如...超額報酬??想太多了
*說詞三:帳戶可攜式,比較國外先進國家作法,保障勞工權益
事實:
這又是虎爛到最高點。談一下香港跟美國的作法好了,一個離我們比較近,一個
則是世界最先進國家。看看人家是怎麼做的。
@香港:他們稱為強積金帳戶,勞工與企業提撥對等額度。強積金由各投資銀行規劃推 出,勞工可以自行選擇強積金的種類與投資公司進行長期的退休金規劃。損益自負,但是該帳戶所有收益免稅,提領時不用繳交任何稅金。
@美國:稱為401K或羅斯個人帳戶,勞工與企業提撥對等額度。該帳戶投資內容由勞工自行決定,不論是購買基金、債券或股票,該帳戶收益完全免稅但該帳戶強迫勞工達退休年齡時才能用,之前提撥的金額在退休前僅能進行投資不得領出,若提前提出則要繳交一定額度的稅金,損益自負。
但提撥金額可於該年度減稅,看清楚了嗎??先進國家是將該帳戶的投資權交給
勞工自行決定,損益自負。而且提撥時減稅,一旦退休領出時免稅。我們呢?提撥時視為扣除額、領出時超過一定額度繳稅,損益國家提供二年期定存保證收益但無條件供政府運用,未退休前不得提領。瞭解了嗎?好的都沒學到,壞的限制勞工的部分倒是都有了 ....二年期保證收益看起來似乎很不錯,但錢一直在縮水你真的瞭解嗎?年物價膨脹3%,受益增值1.15%,算一算是負利率喔.,而且最終還是要扣稅的喔!有興趣可以看看社論的內容....確實的瞭解一下,這個騙人制度的真面目....若上訴內容有錯誤或疑義我們可以討論討論。筆者非常感謝讀者所提供的意見及補充說明,正好也能讓廣大的讀者,更了解真相及事實。而這也是筆者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沒錯,就是因為過去舊制的「確定提撥制」是在打迷糊仗,因此讓企業主有混水摸魚的空間。但是,不管是舊政府或新政府,真的有盡到它們該盡的責任嗎?多數都只是在數字上做文章。因為YULEO所提供的剪報資料顯示,全國提撥率是18.38%。但是請各位注意:有提撥並不表示提足,企業每人象徵性地提撥一元,那也算在提撥率之中。而相關當局為什麼不公佈是否有提足的資料呢?因為當初就是訂了「需要精算才能知道每年該提撥多少退休金給員工」的搬石頭砸自己一腳的法律。這難道不是政府與企業相互妥協下的結果?就因為這個法源,政府根本沒有能力花很大的人力去稽核,企業也只要提了就好,也沒人會管有沒有足夠?嚴格來說,當初舊制如果要求企業都提足,其實根本就不用勞師動眾地去換成什麼新制了,因為大家都可以領到錢,為什麼要花那麼多的廣告費去宣揚改新制呢?但新制就好嗎?籌措退休金本來就是個人的事,為什麼要政府強制提撥,然後把每人的錢統一交給政府去管?國外都只規定:個人或企業提撥的金額,存在個人專戶中。這部分的錢是免稅的,同時可以去購買基金,也可以投資股票,甚至是買保險。但是,在沒退休之前,就是不能動用,一動用就立即課稅。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讓勞工自己去打理自己的錢,虧了沒人可以負責,因此必須好好打理;但政府為了鼓勵勞工有預先替自己準備退休金的意識,所以給予一定額度的免稅優惠,這樣政府也不致於什麼稅都收不到。
但是,看看國內新制是個什麼樣兒?它規定勞工與企業主提撥的錢,除了少數中
的少數例外,一定要交給政府去打理。筆者可以不客氣的說:勞工自己的退休金,憑什麼交給政府去投資?一旦未來政府投資失誤,是不是又要拿國庫的錢去補貼?到頭來還不是又便成「政府虧損,全民買單」?勞委會不知道世界的退休金潮流所在嗎?根本不是,只是原來那筆龐大的退休基金,是多麼好用且不用付利息的股市護盤資金啊!就算這筆錢虧掉了,反正未來還有人可以繳稅補足這些差額,相關人員不會有任何責任!如果政府有這樣的私心,憑什麼說新制就是為廣大勞工好呢?那也只是說了前半段的好處(可以自行攜帶著走),卻沒講自己私心的那一面!當然,新制要在今年七月一日才正式開始上線,企業繳清過去未提足退休基金的緩衝期也有五年的時間,所以,要真正「驗收」新制的功過,也還有一長段路要走。對於新政府在啟動勞退新制之後,是否有能力一改過去政府的積習?新制是否真如相關單位所宣揚的那麼「真好!真好!」?亦或是未來企業「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因應?
是否真如筆者所預言?就請各位讀者拭目以待吧!
勞退新制-對你的20個疑問
Q1:退休金制度為什麼要改?
我國企業平均只有十三年的壽命,且勞工轉換工作的情形相當普遍,按照原來的
制度,大部分的勞工在年老退休時是沒有資格領到公司發給的退休金,因此改制度對於大多數的勞工來說,是絕對有益的。
Q2
:什麼是勞退新制?1. 制度的種類:個人退休金專戶制為主,年金保險制為輔。
2. 雇主負擔之提撥率:按月為勞工提繳≧勞工每月薪資6%之個人退休金。
3. 勞工自願提撥:制度沒有強制勞工提繳退休金,但勞工每月得自行提繳≦6% 的薪資。自願提繳部份,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4. 新制之承辦機構:勞工保險局。
5. 勞工存活年限超過平均餘命時之規劃:勞工退休請領月退休金時,應扣一定金額之保險費,投保年金保險,以作為超過平均餘命(目前精算為82歲)以後之所得來源。
6. 最低保證收益:勞工請領退休金時,如其平均收益低於銀行二年定存利
率時,差額由國庫補足。
7. 年金保險之實施:二百人以上事業單位經≧1/2勞工同意,且≧1/2勞工
參加時,雇主得為勞工投保年金保險。
Q3:新制從何時開始實施?
94年7月1日
Q4:我適用新制嗎?
1. 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包括定期契約工及部分工時之工作者,均適
用新制。
2.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及經雇主同意為其提繳退休金之委任經理人,不適
用新制,但得自願提繳,並依新制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Q5:不適用勞基法之本國勞工或委任經理人,應如何自願提繳退休金?
由雇主於其自願提繳或停止提繳之日,向勞保局辦裡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並按月扣、收繳提繳數額。
Q6:勞退新制是否會影響我的勞保嗎?
新制的適用對象與勞保投保年資、投保身分無關。勞保之老年給付完全不變,不因勞工退休金改制而受影響。
Q7:實施新制後,我的舊制年資呢?
勞工於94年7月1日前之年資(舊制年資)採保留方式處理。舊制年資於勞工因
1) 被資遣
2) 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企業無法繼續
3) 可歸責於雇主之法定事由而終止契約
4) 企業改組或轉讓而未被留用
5) 退休
6) 因職災被判定不堪勝任工作,由同一雇主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工作,計
算資遣費或退休金。
Q8:新制實施後,我一定要適用新制嘛?
1. 勞工於新制施行時(94年7月1日)仍服務於同一雇主,得繼續適用舊制,
五年內 (99年6月30日前)未更換雇主者,得變更選擇適用新制。
2. 選擇適用新制後,不得再變更選擇舊制。
3. 新制施行後轉換工作或初次就業之勞工,均應適用新制。
Q9:雇主將怎樣徵詢我的選擇?
雇主應於新制施行前,以「意願徵詢表」詢問勞工的意願。
Q10:選新制好,還是舊制好?
如果您有把握年滿55歲時,還能在同一間公司繼續工作15年以上,或能在同一公司繼續工作25年以上,選擇舊制較有利。
Q11:我決定選擇新制,是否表示雇主應結清我的年資?
依舊制規定,勞工於退休或資遣時,雇主才有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的義務,所以
雇主在勞工選擇新制時,應保留其舊制年資,並無強制結清舊制年資的規定。唯若勞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勞動契約繼續存續,但先依勞基法規定結清保留年資,不影響勞工之權益,則屬可行。
Q12:新制使我的資遣費縮水了嗎?
1. 選擇新制者,原適用舊制的年資資遣費給付標準不變,仍為一年一個月
的平均工資。
2. 新制資遣費的標準為一年0.5個月的平均工資,最高累積至6個月;如加
計雇主一年提撥72%月薪(6%*12月)的退休金,勞工遭受資遣時,一年年資相當於換得122%月薪。
Q13:我的工資如有異動,雇主是否應每月申報調整提繳工資?
1. 勞工工資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雇主應於當年八月底前,通知勞保局
調整月提繳工資,於通知次月生效。
2. 勞工工資如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雇主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勞保局
調整月提繳工資,於通知次月生效。
Q14:我自願提繳退休金,可以變更提繳率嘛?
勞工自願提繳率為1%-6%,一年最多調整二次,時間比照雇主調整原則。
Q15:我應該如何繳納自提的退休金?
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應由雇主向其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勞保
局繳納。
Q16:我要如何知道雇主確實提繳退休金到我的專戶?
僱主應每月以書面(如薪資單)通知勞工提繳的金額。如果雇主沒有按月提撥到勞
工的個人專戶,勞工可以自行查詢,向勞保局申訴催繳。
Q17:何時可以領取我的新制退休金?
1. 勞工年滿60歲,得向勞保局請領退休金。
2.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一次請領退休金。
Q18:已領月退休金勞工於法定平均餘命前不幸死亡時,其遺屬是否可請領專戶剩餘退休金?是。依規定將立刻停止給付,結算金額後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一次領回。
Q19:請領退休金遺屬順位為何?
除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之外,法定順位如下:
一、 配偶及子女
二、 父母
三、 祖父母
四、 孫子女
五、 兄弟姊妹
Q20:勞保局將如何發放退休金給我? 保局提出申請,不需透過事業單位,亦毋須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2. 提繳年資若≧15年,勞保局將分別於每年2月底、5月31日前、8月31日前 及11月30日前發放,每次發給3個月。 3. 提繳年資未滿15年者,勞保局將一次發給退休金。 總而言之..... 國家缺錢,不敢增稅或其他措施下所想的辦法,勞資皆輸,政府獨贏。
1. 勞工請領退休金時,應填具「勞工退休金申請書及收據」,簽章後向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