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坐地起價 藝人怕醜聞的心態 一口氣要鉅額金額
打民事賠償也不可能賠到1600萬 連1200萬都不可能 問ChatGPT最準
在台灣,「通姦」雖然自 2020 年刑法除罪化(不再處刑責),但民事賠償仍然可以主張,
也就是可以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與第195條(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損害)要求 通
姦行為人與配偶共同賠償。
賠償金額範圍(實務判例整理)
一般短期婚外情(一次或少數次)
約 5萬~20萬元
長期婚外情、雙方感情破裂
約 20萬~50萬元
有同居、懷孕、公開交往等惡劣情節
約 50萬~100萬元以上
對方同時有羞辱、暴力或使婚姻無法維繫
約 100萬~200萬元以上(少見)
如果算同居的話 了不起賠個50萬就差不多了 反正形象都被毀掉了 那有打官司吧 一開始
如果喊個200比較能接受的金額 喊1200+400 通告藝人最好有能力拿的出來 多說無益 打官
司成本+民事賠償 150萬內搞定不難
頭期款只出2成 獅子大開口1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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