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zip390 (伊恩)》之銘言:
: 擋人錢財如殺人父母,
: 我真的想不通為什麼敢不發一萬啊???
: 這不就是人民多繳的稅金還給人民嗎???
: 敢不發一萬的理由是什麼???
: 有八卦嗎?
這不是敢不敢的問題
而是民主憲政體制上的程序問題
先說結論
行政院「不編列預算」不可作為拒絕執行的依據,若拒不執行則構成違法違憲的怠惰行政
。
依憲法與預算法體制,預算的編列應以「落實法律執行」為基礎,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70條、第72條、第75條,立法院依法完成三讀程序之法案,經總
統公布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機關有義務遵守並執行。根據憲法第53條:行政權由行政
院行使,應依法行政。法律經公布即屬有效,行政院若不執行,形同違法怠惰行政。根據
憲法第171條:違憲行為無效。行政不執行有效法律,即構成違反憲法授權秩序,其不作
為可視為違憲。
即使行政院認為財力不足,也不能據此拒絕執行法律,而應依法:
向立法院提出削減執行規模的版本;或聲請憲法法庭進行解釋或救濟程序,而非自行決定
不執行。
這邊提供一個實例:
2023年司法院與行政院在國民法官法施行時,爆發執行人力與經費爭議,行政院遲未編列
必要法官與人事預算,遭憲政法學專家批評為「行政怠惰干擾立法意旨」。
因此若行政院利用不編預算來對抗
則依據五權憲法互相制約原則,立法院應提案糾正行政院違法之行為。監察院應彈劾糾舉
行政院怠惰行政之行為。司法院憲法法庭得聲請對行政院「行政不作為違憲」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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