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教官摸胸20次羅生門 法院:女學生「這動

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尹維源 3.完整新聞標題: 教官摸胸20次羅生門 法院:女學生「這動作」成脫罪關鍵 4.完整新聞內文: 擔任校教官的A男,被檢方控訴多次假借教官室服儀檢查、測量制服為由,對未滿18歲的 高中女學生A女進行強吻、指侵,甚至酒後闖入A女住處強行猥褻,遭檢方依強制性交、強 制猥褻等罪嫌起訴。然而,法院審理後大反轉,法官認為A女指證前後矛盾,且在事發後 仍主動傳訊要教官「載她去玩」,互動親密如情侶,判決教官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A男身為教官竟未恪守師道,明知A女是未成年少女,竟先是趁A女身體不 適載往住處休息時,強行脫衣、舔舐胸部並指侵得逞。隨後,又趁A女酒醉時攜帶食物前 往其住處,在房間內壓住A女強行猥褻。A女揭露此事時控訴,A男甚至假借「測量制服」 、「按摩」等藉口,在教官室對她摸胸「喬奶」20多次。 法院庭訊時,A男對發生性關係與親密動作坦承不諱,但他委屈喊冤,辯稱兩人心投意合 。辯護人更強調,雙方當時處於「感情狀態」,互動如男女朋友,絕對沒有強暴脅迫。 法院審理時發現,A女對於受侵害的先後順序、細節,在警詢、偵訊及校方性平會調查中 ,說法多達四種版本,且對於是「被迫脫衣」還是「聽從指示脫衣」前後不一。法院認為 ,若真如A女所言對被告感到「厭惡」,理應避之唯恐不及。 判決書揭露一項關鍵證據,A女在提告之後,竟然還主動透過通訊軟體Messenger持續聯繫 A男,訊息內容包括請求A男開車載她回去,或去火車站接她。此外,兩人LINE對話中,被 告曾傳送「妳的ㄋㄟㄋㄟ是我的」、「寶貝ㄚ頭」等煽情訊息,A女不但沒反感,還回覆 「哈哈」,互動顯然超出一般性侵害受害者的行為邏輯。 法院審理後認為,A男身為教官與學生發生親密行為,確實「悖倫理綱常」,在道德上應 受高度非難;但法律講求證據,A女的指述存在多處瑕疵,且缺乏除了單一指述外的補強 證據。在「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下,因此,判決A男無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201001136-260402?chdtv 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3 年度侵訴字第 2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01 月 19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推文討論 28

1F ralfeistein 02/01 21:44
男生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
2F nowitzki0207 02/01 21:44
教官吃這麼嫩
3F shine32025 02/01 21:44
這也可以無罪 法律真奇怪
4F CKRO 02/01 21:44
第一桶
5F cl3bp6 02/01 21:45
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
6F L1ON 02/01 21:45
「妳的ㄋㄟㄋㄟ是我的」
7F johnhmj 02/01 21:45
越想越不對勁
8F kutkin 02/01 21:45
想到之前斗六歐教官
9F rapnose 02/01 21:45
這教官很噁心,這點沒問題。
10F rapnose 02/01 21:46
未成年耶。
11F tchialen 02/01 21:46
國道上是能說下車就下車逆
12F railman 02/01 21:46
台女真讓人難以理解╮(╯_╰)╭
13F shine32025 02/01 21:46
統又贏
14F kutkin 02/01 21:46
軍人也有師道? 嗯
15F rapnose 02/01 21:46
不過這個是刑法裡的罪,感覺好像是要
16F dreamdds 02/01 21:46
難怪一堆人要出來當教官 當兵只能去低等
17F dreamdds 02/01 21:46
豆干厝 學校根本選妃
18F rapnose 02/01 21:46
有科學證據,不然不能隨便發動刑法。
19F marktak 02/01 21:50
你的捏捏讚
20F aa9012 02/01 21:55
低能==
21F soilndger 02/01 21:55
原來「哈哈」不能亂回
22F bonfferoni 02/01 21:58
教官真是爽缺
23F botnet 02/01 22:08
怎麼感覺全世界女人一個樣
24F start0917 02/01 22:12
教官管不住小頭
25F bravery1117 02/01 22:26
被女生父母告的吧
26F caity 02/01 22:28
違背倫理
27F Tenging 02/01 23:04
哈哈
28F leo921080931 02/01 23:58
的確有吃啊,沒什麼好說的